李克杰:李怀亮案谁在误读疑罪从无

2013年05月12日09:04  京华时报 微博

  5月8日,平顶山市检察院通报称,对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的李怀亮无罪一审判决表示尊重。但同时指出,目前“仍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涉嫌12年前奸杀同村少女的重大作案嫌疑”,部分媒体舆论“朝单方面倾斜发展”,是对“疑罪从无”司法理念的误读。

  检方这种矛盾的说法,让公众不解。特别是有检察人员称,这起案件绝不是“冤案”“错案”,而是“疑案”。人们不禁要问:这符合疑罪从无法治理念吗?到底谁在误读疑罪从无?

  疑罪从无,即凡是仅有怀疑或嫌疑而没有确凿法律证据证明为犯罪的人员,一律当作没有犯罪。任何“疑罪从有”或“疑罪从轻”,都是违背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的,也是错误的。尤其对于当事人来讲,疑罪本应从无,最终却被判刑入狱,本质上就是冤案、错案,没有辩解余地。

  平顶山检方的说法,不仅违背疑罪从无司法理念,还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,必然导致程序混乱,进而误导公众,给被害人家属传递错误信息;同时,也会让刚刚被释的李怀亮重陷可能被再次追责的恐惧之中。

 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嫌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都可以称为“犯罪嫌疑人”,法院的判决起一锤定音的作用,判决有罪的称为罪犯,判决无罪的即恢复为普通公民身份。这既体现了法定程序依次进行,也反映了及时免除当事人恐惧的人权要求。在李怀亮案中,法院判决十分明确,检察院却仍将其列为“重大作案嫌疑”,不知道依据何法何条?别忘了,即使我国法律没有限制重启罪案调查的次数,但要将某人列为“重大作案嫌疑”也是需要依法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的。

  “慎言”是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。“慎言”意味着只能依法表态,公正表态,不该表态的决不发言,而发表与法定结论不一致的言论,更不能罔顾社会效果刻意为自己开脱责任。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,平顶山检方的“乱言”都是极不负责任的。

  摘编自《新华每日电讯》5月10日 文/李克杰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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